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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颗粒计数器测定活性炭的粒度方法介绍
2017-05-22 11:22:10 来源:如何利用颗粒计数器测定活性炭的粒度方法介绍本标准规定了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分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分的测定,也适用于煤质粉状活性炭水分的测定。不适于热敏性的、含有非水吸附质的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水分测定。
2 、方法提要一定质量的试样经烘干,所含水分挥发,以失去水分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水分的质量分数。
3 、仪器、装置
3.1 天平:感量0.0001g。
3.2 电热恒温干燥箱:0~300℃。
3.3 干燥器:内装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3.4 带盖称量瓶:磨口矮形。
4 、试样及其制备对所送样品用四分法取出试样。
5 、测定步骤5.1 根据粒度大小,用预先烘干并恒重的带盖称量瓶,称取试样1~5g(精确至0.0002g),并使试样厚度均匀。
5.2 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打开盖子,置于温度调至(150±5)℃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h。
5.3 取出称量瓶,盖上盖子,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精确至0.0002g)。
5.4 以后每干燥30min,再称一次,直至质量变化不大于0.0010g为止,视为干燥质量。如果质量增加,应取增量前一次的质量为准。
5.5 重复5.1至5.4步骤,再做一份试样。
6 、测定结果的处理
6.1 水分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m1-m2W(%)= ×100
m1-m式中:W—水分质量分数,%;m1—原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g;m2—干燥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g;m—称量瓶的质量,g。
6.2 两份样式各测定一次,允许差如下:当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5.0%时,允许差为0.2%;当水分质量分数大于5.0%时,允许差为0.3%。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千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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